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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71條

可撓軟線或可撓電纜穿過蓋板、線盒或類似封閉箱體之開口時,應裝設護套保護導線,以免導線損傷。 可撓軟線或可撓電纜裝設於由合格人員維修及管理監督之場所者,得穿在長度不超過十五米之地面上管槽內,以免遭受外力損傷。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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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