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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2條

一百五十伏特以下、二十安培以下之插座分路,供電給住宅場所之客廳、餐廳、臥房等居室或區域者,得加裝電弧故障啟斷裝置予以保護。該居室或區域之插座分路配線更新或延伸時,得加裝於分路源頭或既設分路第一個插座出線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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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