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第484條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84條

第一類場所之突波避雷器及突波保護器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第一種場所:避雷器、突波保護器及突波保護用電容器應裝設於適用第一種場所之封閉箱體內。突波保護用電容器應依特定責務而設計。 二、第二種場所:避雷器及突波保護器應為不發弧型,突波保護用電容器應依特定責務而設計。上列設備為不發弧型、密封型或固態型者,得裝設於一般型封閉箱體內。非屬上列類型之設備應裝設於適用第一類第一種場所之封閉箱體內。
AI 白話解釋
← 第483條看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全文第48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