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第496條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96條

適用於第一類場所之防爆(XP)型設備及配線,不適用於第二類場所。但該設備標示適用第二類場所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 第495條看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全文第49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