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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2條

栓型熔線及熔線座依下列規定選用: 一、額定電壓不得超過一百五十伏特,額定電流分為一安培至十五安培、十六安培至二十安培及二十一安培至三十安培共三級。 二、每一級之熔線應有不同之尺寸,使容量較大者,不能誤裝於容量較小之熔線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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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