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規定額定值之插座裝設於其規定處所者,應裝設額定靈敏度電流六毫安培以下,且動作時間○‧一秒以下之漏電啟斷裝置。但該插座之分路已裝有漏電斷路器者,得免裝設之。
一、單相一百五十伏特以下、十五安培或二十安培之插座,裝設於住宅場所內之下列規定處所:
(一)浴室。
(二)供廚房流理台上用電器具使用。
(三)水槽外緣一‧八米範圍內。
(四)陽台。
(五)室外。
二、單相一百五十伏特以下、五十安培以下之插座,裝設於非住宅場所之下列規定處所:
(一)公共浴室。
(二)商業用廚房。
(三)水槽外緣一‧八米範圍內。但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其插座得免裝設漏電啟斷裝置:
1.裝設於工業實驗室內,自插座受電之設備會因斷電而導致更大危險。
2.裝設於醫療照護場所之一般診療區或緊要診療區之病床位置,且非浴室內之水槽。
(四)有淋浴設備之更衣室。
(五)室內潮濕場所。
(六)陽台或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