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地系統之接地及搭接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系統接地:依適用處所採行下列接地方式,以抑制由雷擊、線路突波,或意外接觸較高電壓線路所引起之異常電壓,及穩定正常運轉時之對地電壓:
(一)內線系統接地:用戶用電線路屬於被接地導線之再行接地。
(二)低壓電源系統接地:配電變壓器之二次側低壓線或中性線之接地。
(三)設備與系統共同接地:內線系統接地與設備接地共用一條接地電極導線或同一接地電極。
二、設備接地:將用電設備或器具之非帶電金屬部分加以接地。
三、設備搭接:將用電設備或器具之非帶電金屬部分,或其他可能帶電之非帶電導電體或設備,連接至系統接地,建立有效接地故障電流路徑。
四、有效接地故障電流路徑:
(一)對可能帶電之用電設備或器具、配線及其他導電體,建立低阻抗電路,使過電流保護裝置或高阻抗接地系統之接地故障偵測器動作。
(二)若用戶配線系統內任一點發生接地故障時,該有效接地故障電流路徑需能承載回流至電源之最大接地故障電流。
(三)大地不視為有效接地故障電流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