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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計畫審查收費標準 第6條

用水計畫經核定後,申請修正用水計畫者,以各類水源增加之計畫用水量日平均總量依第二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收費;計畫用水量日平均增加未達三百立方公尺者,依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收費;申請廢止、撤銷、核減用水量者,免收費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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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