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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第19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九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年五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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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