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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第18條

本規則所定用電場所專任電氣技術人員之各類登記執照、申請書表、高低壓電力設備定期檢測紀錄總表、電氣事故報告表及自主維護管理計畫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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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