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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指定綠建築綠建材智慧建築標章及建築能效標示評定專業機構收費標準
申請指定綠建築綠建材智慧建築標章及建築能效標示評定專業機構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申請指定綠建築、綠建材、智慧建築標章及建築能效標示評定專業機構,應繳納評定等相關費用,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訂定,以規範評定機構申請收費基準。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4-07-02・共 4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
第十條
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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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申請指定為綠建築、綠建材或智慧建築標章及建築能效標示評定專業機構者,每件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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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前條所定規費經繳納後,除有誤繳或溢繳情形,得依規費法規定辦理外,不得申請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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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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