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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經營石油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9條

申請設立加油(氣)站或漁船加油站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三萬元及證照費二千元。 申請於航空站、商港、工業專用港設置加儲油(氣)設施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三萬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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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