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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業務規程 第36條

軍事與行政部門之留守業務列入年終視察校閱,並依需要評定優劣予以獎 懲。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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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