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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法
› 第37條
畜牧法 第37條
第 六 章 乳業管理
製造或輸入之乳製品訂有國家標準(CNS) 者,應符合該標準。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畜牧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3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3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十二條之一規定,擅自推廣、利…
「乳業管理」的其他條文
第33條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得不定期抽驗酪農生乳品質,並將抽驗結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第34條
中央及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必要時,得請乳品工廠提供生乳來源與數量,製造、加工、分裝、銷售…
第35條
中央畜產會得設置生乳價格評議委員會訂定乳品工廠生乳收購參考價格,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
第36條
為維持牛、羊乳與乳品產銷平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輔導廠農雙方訂定生乳買賣契約,並將契…
← 第36條
看 畜牧法 全文
第3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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