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畜牧法 › 第7條

畜牧法 第7條

畜牧場登記證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場名。 二、負責人及主要管理人員。 三、場址。 四、場地面積。 五、主要畜牧設施。 六、飼養家畜、家禽種類及規模。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畜牧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