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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人道屠宰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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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人道屠宰準則 第3條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畜禽:指畜牧法
第二十九條
第一項所定應於屠宰場進行屠宰之家畜或家禽。 二、卸載:指畜禽自運輸工具或容器移出。 三、繫留:指畜禽留置於屠宰場特定區域。 四、保定:指限制畜禽移動或將畜禽固定。 五、致昏:指以機械、電力、化學或其他方式,使畜禽失去知覺。 六、放血:指以刀械、器具穿刺畜禽心臟或切斷其主要血管,使血液流出體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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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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