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 第22條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22條

雇主對一日從事二次以上高壓室內作業之勞工,於第二次以後之作業給與之減壓時間,有關第二十條第二款及前條之高壓下時間,應依附表三加算修正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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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