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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53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時,應供給下潛或上浮使用之安全索,並監督勞工確實使用。 前項安全索,應依減壓站之停留深度以木標或布條作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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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