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 第52條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52條

雇主使用充填壓力超過每平方公分十公斤之氣瓶供氣時,應使用有二段以上減壓方式的壓力調節器。
AI 白話解釋
← 第51條看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全文第5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