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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63條

雇主應嚴禁與工作無關人員進入再壓室及其操作場所,並將有關禁止事項揭示於勞工易見之處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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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