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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舖業管理規則 第10條

營業許可執照應懸掛於營業處所,如有毀損滅失,應敘明理由依第六條規 定申請補 (換) 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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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