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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射場域土地之選址設置營運管理補償及回饋辦法 第6條

國家發射場域所需使用土地,其用地之取得,依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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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