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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射場域土地之選址設置營運管理補償及回饋辦法 第7條

使用發射場域及相關設施與服務者,應依收費基準繳納費用。 前項收費基準,由主管機關依規費法訂定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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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