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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
› 第6條
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 第6條
第 二 章 登錄人資格
本辦法不適用於國防部與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及依法所監督之法人所有、管理或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供他人管理、使用之載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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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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