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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射載具申請發射許可收費標準 第2條

發射載具依太空發展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申請發射許可者,應繳納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二萬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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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