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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大眾運輸條例 第5條

主管機關為改善大眾運輸營運環境,得建立大眾運輸使用道路之優先及專用制度。 前項優先及專用之條件、規劃、設計、興建及營運等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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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