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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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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 第17條
第 三 章 附則
依本標準規定裁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時,其有關文書之送達,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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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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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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