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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觀光條例 第7條

觀光產業之綜合開發計畫,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各級主管機關,為執行前項計畫所採行之必要措施,有關機關應協助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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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