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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觀光條例
› 第9條
發展觀光條例 第9條
第 二 章 規劃建設
主管機關對國民及國際觀光旅客在國內觀光旅遊必需利用之觀光設施,應配合其需要,予以旅宿之便利與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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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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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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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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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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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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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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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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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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