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發展遲緩疑似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指紋管理辦法 › 第6條

發展遲緩疑似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指紋管理辦法 第6條

警察機關因失蹤協尋需使用第二條指紋資料,應敘明理由及使用目的函請刑事局比對。但因情況急迫者,得以電信傳真方式為之,並於事後補送公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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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