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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遲緩疑似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指紋管理辦法
› 第7條
發展遲緩疑似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指紋管理辦法 第7條
指紋資料之傳輸、儲存及運用過程,應遵守資訊安全相關規範,確保指紋資料安全,防範不法入侵及資料外洩。 指紋資料應由專責人員管理及維護。 指紋資料與受捺人資料不符時,應立即查明處理。如有錯誤,應於查明後更正受捺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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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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