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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 第76條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76條
本準則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三日修正之
第十條
、
第七十一條
,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九十六年三月六日修正之
第五十六條之一
,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九十六年十一月九日修正之
第七十二條之一
,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四年五月五日修正之
第二十六條
、
第三十二條
、
第三十四條
、
第四十五條
及
第四十七條
,自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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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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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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