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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進修機構審核辦法 第8條

經認可為會計主管進修機構,應妥善保存各上課紀錄包含開課日期、課程名稱、課程時數及參加並完成訓練課程之學員名冊(格式如附件二)等書面文件備查。 前項保存年限不得少於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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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