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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電業純益認定運用及監督管理規則 第8條

發電業有以下情形者,視為構成本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四款之規定: 一、未依第三條規定足額提撥相當數額。 二、未依規定範圍或期限運用純益之提撥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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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