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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務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5條

監務委員會之決議,應由出席人員過半數之同意,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 席。但前條第三款至第七款之決議,應經典獄長之核定。 累進處遇及假釋事項之決議,人事及主計主管人員不參加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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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