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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務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6條

議案有審查之必要時,得由典獄長於會議前指定人員先行審查,簽註意見 ,報告典獄長提交監務委員會會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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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