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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場人員選聘規則 第3條

監場人員,就考試院暨所屬機關及受委託之主辦試務機關人員選聘,並得 就試區所在地學校教職員或其他有關機關人員中選聘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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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