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監場規則 › 第17條

監場規則 第17條

應考人違反試場規則之規定,同時觸犯刑事法律者,除依相關規定予以扣考、扣分或不予計分外,監場人員應報請辦理試務機關依法告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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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