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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法施行細則
› 第19條
監察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第 四 章 糾正
糾正案公布與否及送達機關,應由各有關委員會會議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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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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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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