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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法施行細則 第2條

第 一 章 總則
監察院依本法第三條規定,舉辦監察委員分區巡迴監察,應訂定實施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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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本細則依監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訂定之。第3條監察委員批辦人民書狀、調查案件或審查糾舉、彈劾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一、書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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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