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監察院各委員會召集人會議實施辦法
› 第2條
監察院各委員會召集人會議實施辦法 第2條
本院各委員會召集人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出席人員如下: 一、各常設委員會召集人。 二、廉政委員會召集人。 三、其他經院會決議出席之人員。 前項出席人員因故不能出席時,得商請該委員會委員一人代表出席。 本會議每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條
看 監察院各委員會召集人會議實施辦法 全文
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