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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各委員會召集人會議實施辦法 第7條

本會議決議事項,除需提報本院會議討論部分外,餘經院長核定後,應即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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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