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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法規研究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5條

本院各單位送本會研究之法規疑義案,應敘明左列事項: 一、有疑義之法條及疑點。 二、各種意見及其得失分析。 三、擬採之見解及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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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