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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處務規程 第20條

本院處理事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層授權決定,分層負責要點及明細表,另定之。 各級主管人員於已授權之事項,得逕行決定或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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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