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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處務規程 第21條

各單位處理事務,如該單位內部意見不同時,由該單位主管人員決定之;涉及其他單位職掌者,應會商解決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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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