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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處務規程 第22條

本院每月舉行工作會報一次,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報,均由秘書長召集之。院長、副院長得列席指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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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