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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處務規程 第25條

工作會報決定事項,由秘書長督導各有關單位分別執行之。重大事項,應先報請院長核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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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