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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處務規程 第8條

參事承長官之命,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院業務有關法規、命令之研究、撰擬及審核事項。 二、關於行使監察權時發生法令疑義之研議事項。 三、重要文稿之審核事項。 四、其他交辦事項。 配置參事辦公室人員,由本院職員調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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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