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監察院處務規程 › 第9條

監察院處務規程 第9條

本院設下列各處室: 一、監察業務處,分五組及陳情受理中心辦事。 二、監察調查處,分八組辦事。 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分六組辦事。 四、秘書處,分五科辦事。 五、綜合業務處,分四科辦事。 六、會計室。 七、統計室。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監察院處務規程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