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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所受刑人被告作業獎勵金發給辦法 第4條

作業受刑人及被告獎勵金,應與當月份之勞作金合併發給,並存入其個別保管專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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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